查看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 我國《票據法》第11條規定,因稅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的,不受給付對價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於其前手的權利。
此處所謂“無優於前手的權利”,是指持票人的地位不高於前手,所享有的票據權利可能因前手的權利瑕疵而受影響的情形。倘若持票人前手的票據權利無瑕疵,則持票人的權利亦無瑕疵,此時持票人雖然無對價而取得票據,仍享有其前手原本享有的權利;倘若持票人前手的權利有瑕疵,則持票人的權利也有瑕疵,此時,持票人雖然可以向票據債務人行使票據權利,但票據債務人可以基於對持票人前手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倘若持票人的前手根本無實質上的票據權利,則持票人也無票據權利。(P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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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知識點:票據權利的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