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欠款多少可以起訴
多少都可以。欠款的民事糾紛,屬於法院受理範圍,對欠款數額法律上沒有最低額限制,壹分錢就可以到法院起訴。當然,欠款數額如果比較小,是否值得起訴由當事人自己考慮決定。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內,可直接向債務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欠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壹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