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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皮
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壹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 滿清十大酷刑
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壹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壹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壹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裏,只露出壹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 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裏面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裏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頭頂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壹張皮留在土裏…… 皮剝下來之後制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腰斬
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壹下子就死,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壹段時間才會斷氣。 有人認為方孝孺是被腰斬的,但事實上他是被淩遲處死的。
車裂
即五馬分屍,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五塊,因為作為頭是最先掉得,其次就是雙臂,等只剩雙腿連著軀幹的時候,拉力會拉斷其中壹條腿,軀幹就會留在另壹條腿上。不過根據了解的說法來看,不壹定肢體就會從既定的部位斷掉,因為手腕和腳腕都比根部脆 滿清十大酷刑
弱的多。記得商鞅就是受五馬分屍之刑。 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噴濺出來的血液才是其恐怖之處。
俱五刑
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朵,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幹剁成三塊。 漢高祖死後,呂後把他的寵妾戚夫人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丟在豬圈裏餵養,取名「人彘」.結果呂後自己的兒子看到,給活活嚇死...
淩遲
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 後來發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 據說發展到後來,每次淩遲要由兩個人執行,從腳開始割,壹***要割壹千刀,也就是要割下壹千片肉片才準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壹千刀就斷了氣,執行人也要受刑。發展成"死刑的藝術"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謹,聽說壹***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 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壹。 明朝的方孝孺就是不尊崇朱棣的旨意,而被淩遲。(最終還是被滅十族!本來只有九族,朱棣就把方孝孺的壹些學生和朋友壹起殺了。)
縊首
在國外,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 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開始旋轉那 滿清十大酷刑
張弓, 弓越轉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後終於斷氣…… 嶽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風波亭,(因為他是功臣,不能斬首,要留全屍)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縊殺……
烹煮
用壹個大甕,四周堆滿燒紅的炭火,再把犯人放進去。再頑固不化的人,也受不了這個滋味。 及請君入甕,典故是:武則天的兩名大臣周興和來俊臣,是當時有名的酷吏,成千上萬的人冤死在他們手下。有壹次,周興被人密告夥同丘神績謀反。武則天便派來俊臣去審理這宗案件,並且定下期限審出結果。來俊臣和周興平時關系不錯,感到很棘手。他苦思冥想,生出壹計。 壹天,來俊臣故意請來周興,兩人飲酒聊天。來俊臣裝出滿臉愁容,對周興說:“唉!最近審問犯人老是沒有結果,請教老兄,不知可有什麽新絕招?”周興壹向對刑具很有研究,便很得意地說:“我最近才發明壹種新方法,不怕犯人不招。用壹個大甕,四周堆滿燒紅的炭火,再把犯人放進去。再頑固不化的人,也受不了這個滋味。” 來俊臣聽了,便吩咐手下人擡來壹個大甕,照著剛才周興所說的方法,用炭火把大甕燒得通紅。來俊臣突然站起來,把臉壹沈,對周興說:“有人告妳謀反,太後命我來審問妳,如果妳不老老實實供認的話,那我只好請妳進這個大甕了!” 周興聽了驚恐失色,知道自己在劫難逃,只好俯首認罪。
宮刑
滿清十大酷刑
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而後寫了不朽作品《史記》,也才會在《報任少卿書》裏寫出「身直為閨閣之臣」這樣的句子。中國人的閹割可講究了。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弟綁起來(包括子孫袋)讓血液不流通,自然壞死,後拿利刃壹刀子割掉。割掉了以後拿香灰壹蓋,止血,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裏。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如果尿得出來,閹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來,那個人就算廢了,大概最後會死於無法排尿而膀胱爆裂吧。 所以如果是要閹來當宦官的話,最好趁年紀還小就閹掉,年紀大了危險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貴族沖抵死刑。 相對的女性為“幽閉”。
刖刑
關於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壹樣。 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有人說是把腳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而第三個比較可信。 總之,刖刑是壹種類似截肢的酷刑。 戰國時代,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後,才改為孫「臏」。 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 不起來,所以稗官野史上說,孫臏受刑之後,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必須要坐車(馬車或人力車)。
插針
用針插手指甲縫。常用於女囚。
活埋
活埋是戰爭時常用的手段。因為省力,速度也快。 戰爭裏的活埋,都是叫戰俘自己挖坑,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但時間不夠的時候(或是要省子彈時),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後蓋土。中國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過沒聽過有什麽名人受過這種刑罰。比較狠壹點的,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裏,只露出壹個頭,然後開始淩虐.. 活埋應該是日軍南京大屠殺的時候常用的招數。
鴆毒
鴆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壹比較人道的方式…… 中國古代的毒藥中,最有名的應該是「鴆」這種毒藥,成語中的「飲鴆止渴」便是源自於此。 常用於賜死情況。
棍刑
即木樁刑. 這裏要說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這裏說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從人的嘴或肛門裏插進去,整根沒入,穿破胃腸,讓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沒有看過用這種刑罰的記載,不過金庸小說《俠客行》裏有提到,還給這種酷刑起了個美名叫「開口笑」。
鋸割
把人用鐵鋸活活鋸死,其慘狀似乎與淩遲、剝皮也在伯仲之間,難怪在地獄酷刑中,就專門有把人鋸開的酷刑。然而,鋸死活人不僅在傳說的地獄中存在,在人間也是確確實實存在著的。據《三國誌.吳書.孫皓傳》記載,三國時,吳帝孫皓的愛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搶奪百姓的財物,主管集市貿易的中郎將陳聲原是孫皓的寵臣,他捕獲搶劫者繩之以法。愛妾告訴孫皓,孫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陳聲,命裏武士而燒紅的大鋸鋸斷陳聲的頭,把他的屍體投到四望臺下。
斷椎
當壹個人對另壹個人仇恨之極時,往往會想到要打斷他的脊椎骨。打斷脊 椎骨確實是壹種很解氣的行為,因為人的脊梁骨若是斷了,他也就壹命嗚呼了。在中國歷史上,斷椎也是壹種很重要的酷刑。據《商君書.賞刑篇》載,春秋時姬重耳打算明文規定刑律,使國內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們壹同商議。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顛頡很晚才到,有人認為顛頡有罪,應該給以處罰。於是,姬重耳批準,將顛頡斷椎處死。晉國的士大夫們都非常害怕,他們說:顛頡跟隨姬重耳流亡列國十九年,功勞很大,現在偶爾有小過尚且受到如此嚴厲的刑罰,何況我們哪?從此人人畏刑守法。
灌鉛
在佛教關於閻羅的故事中,有閻羅黑白二相的說法,白相即為地獄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圍侍;黑相即每天有兩個時辰,要受銅汁灌腸之苦。與此相似,人間有灌錫或灌鉛的酷刑。錫的熔點是攝氏232℃,鉛的熔點是攝氏327.4℃,無論灌錫或灌鉛都能把人燙死。而且溶化的錫或鉛壹入肚腹就會凝固成硬塊,這種重金屬的墜力也能致人死命。 漢代廠川王劉去的王後陽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劉去寵愛另壹位名叫榮愛的美姬,多次和她壹塊飲酒,昭信妒性大發,就向劉去說:“榮愛看人時,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誰有私情”。劉去信以為真,他見榮愛正在給他繡衣領上的花紋,就壹怒之下奪過衣服投進火中燒掉了。榮愛見劉去生氣,非常害怕,投井尋死,劉去命令人把她撈出來,不幸沒有死。劉去杖責榮愛,***她招認私情,榮愛受刑不過,胡亂說出和醫生有奸情。劉去越發惱怒,就把榮愛綁在柱子上,用燒紅的尖刀剜掉她的兩只眼珠,再割下她的兩條大腿上的肉,最後用溶化的鉛灌入她的口中,這樣壹直把榮愛摧殘至死。
梳洗
這裏說的梳洗並不是女子的梳妝打扮,而是壹種極為殘酷的刑罰,它指的是先用開水澆人,再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壹下壹下地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骨露,最終咽氣。梳洗之刑的真正發明者是朱元璋,據沈文的《聖君初政記》記載,實施梳洗之刑時,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 服,裸體放在鐵床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後用鐵刷子壹下壹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後去毛壹般,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後早就氣絕身亡了。梳洗之刑與淩遲有異曲同工之妙。據《舊唐書.桓彥範傳》記載,武三思曾派周利貞逮捕桓彥範,把他在竹槎上曳來曳去,肉被盡,露出白骨,然後又把他杖殺。
彈琵琶
彈琵琶十分的簡單,而且易行。這裏指的不是樂器琵琶,而是用利刃把人的琵琶骨(肋骨)壹根壹根剃下來,最早應該是在明朝使用。
抽腸
明初,朱元璋曾對死刑犯人施行抽腸。具體做法是把壹條橫木桿的中間綁壹根繩子,高掛在木架上,木桿的壹端有鐵勾,另壹端縋著石塊,像是壹個巨大的秤。將壹端的鐵勾放下來,塞入犯人的肛門,把大腸頭拉出來,掛在鐵勾上,然後將另壹端的石塊向下拉,這樣,鐵勾的壹端升起,犯人的腸子就被抽出來,高高懸掛成壹條直線。犯人慘叫幾聲,不壹會就氣絕身亡 明末張獻忠抓到的明朝官吏使用的酷刑也有抽腸這壹項。做法是, 滿清十大酷刑
先用刀從人的肛門處挖出大腸頭,綁在馬腿上,讓壹人騎著這匹馬猛抽壹鞭向遠處跑去,馬啼牽動腸子,越抽越長,轉瞬間抽盡扯斷,被抽腸的人隨即壹命嗚呼。 <騎木驢> 是古代專門懲治那些勾結奸夫謀害親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據《二十四史演義》說,明末的騎木驢是這樣的:先在壹根木頭上豎起壹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來,放在木柱頂端,使木柱戳入陰道內,然後放開,讓該女身體下墜,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數日方氣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