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可以先看看法律上對於綁架罪的定義:
是指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行為。?
違反綁架罪需要面臨的懲處:
(1)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3)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那麽,回到這個事件中來,可以先了解壹下事情的始末;
在吉林省四平市鐵東區發生壹起綁架案,三名身材魁梧的男子強行將另壹名男子推進壹輛面包車內,旁邊壹女子打110報警疾呼綁架綁架。這時壹名戴著口罩,穿著貂衣的壯碩男子走上前來,指著打電話的女子大罵,並對著女子說?我叫四平大壯,在四平敢惹我?東三省都認識我。?隨後,三名大漢帶著被綁架的男子上車逃離現場。留下女子在原地哭訴:?剛開庭人就被綁走了,我們是外地的?。?
原來,受害人龐某某與郭某某存在經濟糾紛。1月7日下午,鐵東區人民法院就這起糾紛開庭。庭審結束後,郭某、陳某、張某3人強行將龐某某塞進車內帶至郭某辦公室,限制龐某某人身自由壹個多小時,郭某考慮到自己的行為後果,自行終止了限制龐某某人身自由的違法行為。?
可以很明顯的看出,嫌疑人的做法已經違背了當事人的意願,強行將其拖上車帶走,而且氣焰還十分的囂張,是已經觸犯了法律,屬於綁架罪。但是考慮到後續的犯罪終止,這種行為的話,後續判刑應該會酌情處置。
其實,從這個事件來講,本身就是壹個簡單的經濟糾紛,但是郭某沖動的行為觸犯了法律的界限,將原本的事件變得嚴重起來了,尤其是在法院門口當著其他人的面強行實施犯罪,還對他人進行恐嚇,這種目無法律的行為最終也將獲得應有的懲罰;另外,像目前法律的天網系統以及我們的互聯網平臺,現在已經基本普及了,任何時候公民的社會行為都會受到監督,所以,需要時刻自省,不要因壹時的憤怒,而導致不可挽回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