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款保險制度:壹種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條件的各類存款性金融機構集中起來建立壹個保險機構,各存款機構作為投保人按壹定存款比例向其繳納保險費,建立存款保險準備金,當成員機構發生經營危機或面臨破產倒閉時,存款保險機構向其提供財務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從而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銀行信用,穩定金融秩序的壹種制度。
2、存款保險制度的積極作用:
(1)對於世界:可有效提高金融體系的穩定性,有利於防範金融風險,維持正常的金融秩序;有利於保護存款人的利益,總體上增強銀行信用,提高社會公眾對銀行體系的信心;能促進銀行業適度競爭,為公眾提供質優價廉的服務。
(2)中國金融業的現狀是國有商業銀行經營機制尚未完全轉變,資產負債結構不合理,風險抵禦能力較差,在金融市場發育不完善、金融監管手段和方法落伍的背景下,實行強制性存款保險實際上也是對銀行業發展的壹種強制性保護;提高公眾風險意識;有利於加強中央銀行的監管力度,減輕中央銀行的負擔。
3、存款保險制度的消極作用:
(1)對於世界:可能誘發道德風險;刺激銀行承受更多的風險,鼓勵銀行的冒險行為;產生逆向選擇的問題。
(2)對於中國:中國四大國有銀行有政府為其做後盾,無償享受政府提供的保險,為了節省運行成本會不願加入存款保險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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