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社保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市社保局自審核通過後的次月將失業補助金按月發放至失業人員的銀行賬戶。也就是說,失業補助金壹般是當月申請次月發放,審核時間壹般在5個工作日左右;
2、如果是申請人較多或者提交的資料不全、不正確影響了審核,則時效會變慢,最晚可在壹個月內審核完畢;
3、失業補助金從待遇核發次月起按月發放,社保經辦機構將在每月25日前發放到賬。比如,9月份申領失業補助金並已審核通過的失業人員,失業補助金將在10月底之前通過銀行發放到本人的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
領失業金的流程有哪些
1、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關系15日內將失業名單報備社保局,並出具勞動關系解除證明;辦理報備中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遞交四種材料,並加蓋單位公章:
(1)單位出具的解聘通知書和相關檔案材料;
(2)社保局統壹格式4聯式,失業證明;
(3)社保局統壹格式壹式兩份,失業登表;
(4)社保局統壹格式壹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2、失業後60日內,符合領取失業金的當事人需要準備好個人身份證、勞動關系解除證明、失業登記證明、銀行卡,攜帶資料前往當地社保中心提交資料,等待審核。領取失業金的條件具體有:
(1)不是個人原因失業的;
(2)已辦理失業登記的;
(3)有再就業要求的;
(4)願意接受再就業培訓的。
3、審核通過後,即可等待失業金的發放,並按照各地通知,參加對應再就業的培訓;
4、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補助金壹年只能領壹次嗎
失業補助金是壹年只能領取壹次的,以下情況可以領失業金,具體有:
1、不是個人原因失業的;
2、已辦理失業登記的;
3、有再就業要求的;
4、願意接受再就業培訓的。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