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身份證明資料:
身份證等。
2、婚姻證明資料:
結婚證、離婚證、未婚聲明等。
3、本地居住證明資料:
近壹年任意3個月水電費繳費清單等公用事業收費單據等。
4、擔保證明資料:
抵押物權屬證明。提供其他輔助擔保方式的,還需提供相應證明資料。
5、用途證明資料:
用途為購車的:提交購車合同、認購意向書、定金收據、首付款收據等。
用途為裝修的:提交所裝修房產產權證明及裝修合同、預付款收據等。
用途為用於教育學資的:提交就讀學校出具的《錄取通知書》或類似證明資料。
6、還款能力證明資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十四條 商業銀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在國家產業政策指導下開展貸款業務。
第三十五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條 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
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第三十七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合同。合同應當約定貸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貸款利率。
第三十九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
(壹)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
(二)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
(三)對同壹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四)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
本法施行前設立的商業銀行,在本法施行後,其資產負債比例不符合前款規定的,應當在壹定的期限內符合前款規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