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減值損失包括的內容有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等。
資產減值損失的確定:
1、可收回金額的計量結果表明,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
2、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後,減值資產的折舊或者攤銷費用應當在未來期間作相應調整,以使該資產在剩余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分攤調整後的資產賬面價值(扣除預計凈殘值)。
3、資產減值損失壹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資產減值損失簡介:
1、資產減值損失(asset impairment loss;Assets Devaluation)是指因資產的賬面價值高於其可收回金額而造成的損失。
2、新會計準則規定資產減值範圍主要是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以及除特別規定外的其他資產減值的處理。
3、資產減值損失在會計核算中屬於損益類科目。
4、《資產減值》準則改變了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的減值準備計提後可以轉回的做法,資產減值損失壹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消除了壹些企業通過計提秘密準備來調節利潤的可能,限制了利潤的人為波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