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查詢華律網顯示的信息得知,具體來說,新三板的名稱中沒有“證券交易所”的字樣,這是與法律意義上的上市公司的主要區別。新《公司法》和《證券法》都明確定義了上市公司是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而新三板雖然滿足了證券交易所的大部分要求,但其交易場所是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並非證券交易所。
“新三板”這個詞最初是指中關村科技園區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股份轉讓的試點。因為這些公司主要是高科技企業,所以被形象地稱為“新三板”。不過,隨著時間的推移,新三板的範圍已經擴大,不再僅限於中關村科技園區的企業。所以,盡管新三板的企業可以進行股份轉讓,但新三板的企業並不算是法律意義上的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