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障勞動者退休後的基本生活;
2、有利於社會的安全穩定;
3、促進經濟的發展;
4、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
5、減少社會負擔和家庭負擔;
6、增加政府可調動資金。
養老保險的相關政策:
1、政策覆蓋範圍:涵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確保不同群體的養老保障;
2、繳費政策:規定了繳費比例、繳費基數和繳費年限等,以及個人和單位的繳費責任;
3、待遇計算方式:明確了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算方法;
4、領取條件:規定了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和繳費年限要求;
5、調整機制:設有養老金定期調整機制,以應對物價上漲和生活成本增加;
6、轉移和繼承:規定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和養老金遺留處理的相關政策。
綜上所述,養老保險的好處和用途包括保障退休後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的安全穩定、促進經濟的發展、推動勞動力的正常代際更替、減輕社會和家庭負擔,同時也增加了政府的可調動資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