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警察的辦法:
1、可以撥打12309的電話熱線;
2、向其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
3、機關受理投訴後,應當及時查處,並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
4、且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依法檢舉、控告的公民或者組織。
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差則攔院、行盯早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
公民或者組織對人民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並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
《110接處警工作規則》第三十五條
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也可設立110接訴臺,直接負責接受和處理投訴。
《110接處警工作規則》第六條
110報警服務臺應當建立監督制約機制,接受上級公安機關和社會各界的檢查監督,及時改進工作。
公安部指揮中心負責對全國公安機關110接處警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協調和監督。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指揮中虛胡心負責對本行政區劃內的公安機關110接處警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協調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