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上,不管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難免遇到銀企之間的債權債務問題,為了收回貸款、保全銀行信用,債轉股這種做法被廣泛應用於銀行重組不良資產的實踐中。在我國,隨著改革開放事業的進壹步發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優化國有企業經營以及和跨國企業競爭的要求顯得日益迫切。 我國學術界從20世紀90年代初期開始對債轉股進行探討。1994年初,人民銀行、經貿委、體改委、計委、財政部、證監會等部門***同成立了《國有企業與銀行債務重組》課題組,對我國國有企業不良債務和銀行不良債權問題進行了專題調研,提出了債權轉股權的基本思路。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的爆發引起決策層對銀行不良資產的高度重視。1998年底,黨中央、國務院召開了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把防範和抗禦金融風險提到了重要的議事日程,明確提出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解決商業銀行大量的不良資產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