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是交易雙方關於未來買賣權利達成的合約。
就個股期權來說,期權的買方(權利方)通過向賣方(義務方)支付壹定的費用(權利金),獲得壹種權利,即有權在約定的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向期權賣方買入或賣出約定數量的特定股票或ETF。
當然,買方(權利方)也可以選擇放棄行使權利。如果買方決定行使權利,賣方就有義務配合。
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指期權合約規定的、在期權買方行權時買入、賣出合約標的的交易價格。
期權合約,是指上海證券交易所統壹制定的、規定買方可以在將來特定時間以特定價格買入或者賣出約定股票或者跟蹤股票指數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等標的物的標準化合約。
期權合約條款主要包括合約簡稱、合約編碼、交易代碼、合約標的、合約類型、到期月份、合約單位、行權價格、行權方式、交割方式等。
根據市場需要,上海證券交易所可以對期權合約條款進行調整。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