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毫米全自動榴彈發射器,算槍還是算炮
自從壹戰以來,全球的武器生產和裝備日益規範,雖不同大國之間然仍然保留了不同的武器裝備的派。近現代最典型的就是很容易區分以歐美為代表的西式武器系統,以及以前蘇聯為代表的蘇式武器系統。兩者存在很多口徑和其他主要指標上的差異。比如西方主戰坦克基本都是120毫米口徑的滑膛炮,而蘇式主戰坦克都是125毫米口徑的。西方主力自行大炮以及統Y為155毫米口徑,而蘇式自行大炮壹直是152毫米口徑,到目前仍然如此。但是兩者在歷史上也有采用同壹種口徑的案例,比如7.62毫米口徑的步槍子彈,西方和前蘇聯都曾經大面積采用過;而到了小口徑步槍時代,兩者最終又分道揚鑣。西方采用5.56毫米口徑,而AK74步槍卻選擇了更小的5.54毫米口徑。為何這兩大體系很少讓口徑壹致?
恐怕除了工業體系不同、或者說有習慣性的差異之外,更可能擔心壹旦兩家大規模交戰,其中壹方被有優勢的對手突然占據大片的土地,繳獲大批物資;如果兩家的基礎性主流槍炮的口徑再完全壹致,那麽本方被對手奪取的大量炮彈或者子彈,就會被對手方立即拿來攻擊自己!於是長期確保口徑不壹致,也算是壹種有形無形的自我保護。其實有些彈藥的口徑不壹致,是可以通過壹些簡單的手段進行補救的。比如152毫米的榴彈臨時套上壹個黃銅的甚至是塑料制作的彈箍,就可以當155毫米的榴彈發射出去。但是這種特殊彈箍必須專門配備。盡管152的炮彈可以通過簡單的手段當155炮彈用,但是事情反過來就不好辦了。畢竟155炮彈很難不經過工廠化的專門處置,就能被152口徑的大炮發射出去。
再就是大量的小口徑子彈,因為數量又多又瑣碎,也沒有人會專門想辦法來,用口徑不明顯匹配的步槍來發射。因此在戰場上,除非相互配套的彈藥與原本就是發射他們的槍炮壹起被繳獲,那麽是很少出現用本方的槍炮,立即發射繳獲而來的,口徑和規格不匹配的對手彈藥的情況。但是不論東方還是西方軍界,都承認壹個標準,這就是發射20毫米和20毫米以上彈丸的身管武器叫做炮;而只能發射20毫米以下口徑彈丸的身管武器叫做槍。比如西方不少戰鬥機,包括武裝直升機,目前的現役機炮就是發射20毫米口徑的炮彈,都被叫做機炮。而二戰中不少西方的戰鬥機是裝備過大量機槍的。現在已經在現役戰鬥機上徹底淘汰了機槍而只裝備機炮;所有武裝直升機上的標準配備也是機炮。
而仍然裝備機槍的直升機,都是在運輸直升機或者救援直升機的側面,臨時安裝壹架機槍,已不能算是標準配備。還有各種小口徑的防空快炮,彈丸口徑也是大於或者等於20毫米的標準化存在。不過到目前有些軍事大國裝備了壹類榴彈發射器。這種榴彈發射器不是安裝在自動步槍的槍管之下,也不是類似信號槍的單發榴彈發射器。而是像通用機槍壹樣具備支架;而且配備有彈鼓,裝填大量的35毫米大威力榴彈。實戰射速可以高達100發每分鐘,最大射程居然高達2000米!以及具備不亞於輕型火炮的猛烈火力和射程。這就是現在裝備數量越來越多的全自動榴彈發射器。那麽這種新式裝備,到底是算槍呢還是算炮?如果單純看其口徑,35毫米肯定是小口徑炮彈的範疇,而且射程較、遠射速較高,
火力猛烈程度絕非壹般的槍械可比。但是這種全自動榴彈發射器的瞄準和開火只需要1人就可以完成。如果不帶彈鼓,其發射器本身只有20公斤的自重,單兵就可以全地形攜帶。因此這套裝備可以直接下放到排級甚至戰鬥班使用。壹個此類戰鬥小組的用人數量,比壹架重機槍或者壹門60迫擊炮小組的用人都少。因此其在實戰中的應用和待遇更像是大口徑的槍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