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壹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國家安全包括:政治安全、軍事安全、國土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絡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極地安全、生物安全。
國家安全機關的主要任務是掌管反間諜工作和其他有關國家安全工作,開展隱蔽戰線的鬥爭,保衛、促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促進祖國統壹大業,加強人民民主專政,維護政治穩定,保障國家安全。
總體國家安全觀,是做好新形勢下國家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為此,國家安全法規定: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
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國家安全法》規定了公民、組織的權利義務
國家安全法強調國家安全人人有責,明確“中華人民***和國公民、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
維護國家主權、統壹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同義務”。此外,國家安全法還規定了公民和組織的壹般性義務,規定了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組織的教育動員義務,規定了企業事業組織的特殊義務。
綜上所述,新國家安全法工包括了六個大的方面內容,包括了國家安全的含義和指導思想,領導體制和相關機構職責,基本工作原則和總體工作任務,制度保障措施以及權利義務,新的國家安全法將是今後壹段時期做好國家安全工作最基本的原則和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