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包貸款是指出口地銀行為支持出口商按期履行合同、出運交貨,向收到合格信用證的出口商提供的用於采購、生產和裝運信用證項下貨物的專項貸款。打包貸款是壹種裝船前短期融資,使出口商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然可以辦理采購、備料、加工,順利開展貿易。貸款期限以信用證有效期為基礎,壹般為自放款之日起至信用證有效期後壹個月,最長不超過壹年。
二、詳情分析
打包貸款的期限壹般很短,出口商借入打包貸款後,很快將貨物裝船運出,在取得各種單據並向進口商開發匯票後,出口商通常前往貸款銀行,請其提供出口抵押貸款,該銀行收下匯票和單據後,將以前的打包貸款改為出口押匯,這時的打包貸款即告結束。在打包貸款中,如果出口商不按規定履行職責,貸款銀行有權處理抵押品,以收回貸出款項。
三、打包貸款的適用對象有什麽條件
有出口業務經營權的企業才可以辦理打包貸款。在流動資金緊缺,國外進口商雖然不接受預付貨款的條件但同意開立信用證的情況下適宜選擇打包貸款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