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3日,“離職空姐海外代購案”二審開庭,李曉航辯護律師張彥表示,李曉航主觀上沒有走私犯罪的動機和目的。二審采用書面審理,法院提訊當事人,辯護律師提供辯護意見,尚未宣判結果。
2013年5月,北京高院二審將此案發回重審。
2013年10月10日,北京市二中院再次開庭。
2013年12月17日,北京法院重審“空姐代購案”,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李曉航有期徒刑3年。 離職空姐李曉航案有了最終結果,北京市高級法院支持了市二中院二審判決,以走私罪判處她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