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高。研究和探討籃球裁判員臨場正確判罰的能力,是當前國家籃協期待解決的壹個重要現實問題。本課
題將對裁判員在比賽中合理的掌握犯規判罰尺度進行研究,為提高我國籃球裁判水平提供壹些參考價值,具有
壹定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籃球裁判員,執判能力,判罰尺度,犯規
壹場精彩的比賽,離不開出色的裁判工作,而有些比賽,由於裁判員的失誤,往往直接影響某隊的成績和名次
,同時也影響了運動員,教練員和觀眾的情緒。嚴重者,可導致場上稅序混亂,甚至使壹個隊壹年的努力付之
東流。盡管激烈的比賽中,裁判員失誤在所難免,但減少失誤,提高裁判員水平,是運動員和所以運動隊所期
望的,如何減少失誤、提高裁判員執法水平,從根本上說,就是要堅決執行“公平、準確、積極、穩定”八字
方針,努力提高裁判員職業道德水平,精通規則精神、裁判法和臨場技巧,不斷提高理論和執裁水平,重視實
踐鍛煉,不斷總結和豐富臨場經驗,提高判罰準確度。
1、中國裁判員執判能力現狀分析
我國籃球裁判員無論在理論研究與執法水平,在亞洲乃至國際上都有較好聲譽,獲得國際同行的認可,尤其
是近幾年來更有長足的提高與進步。通過觀看北京奧運會、世界男籃錦標賽和其它國際大型比賽的籃球裁判執
法情況,與目前我國籃球裁判總體執法水平相比;在“身體對抗”、“有利無利”、“有意無意”、“攻守均
衡”、“流暢與控制壹致性”的尺度把握上,尚存在壹定的差距。隨著國內籃球聯賽和其它層次的比賽迅速開
展,這就對裁判員有更高的要求,要求裁判員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和個人修養。要有著對比賽負責任感,熱情
地為球賽服務的高尚品質[。
從總體上講,國內大型比賽中,裁判員水平很高。但個別裁判員表現還是存在不足,主要表現在對規則的理解
不夠,對身體接觸,過於敏感,傳統觀念還沒有轉變過來,容易破壞比賽的流暢性和觀賞性。限制了隊員的技
戰術發揮,從而影響了整場比賽。還有個別裁判員自信心不足,在犯規時刻易受場內外因素影響,這都是當今
我國籃球裁判急於解決的問題。為了盡快地與國際執法尺度接軌,更好地為聯賽服務,為促使我國籃球水平與
裁判水平的進壹步提高,裁判員應更好地對比賽執法積累經驗,吸收和理解裁判法規,成為壹位出色的籃球裁
判員。
2、影響裁判對犯規判罰尺度的因素進行分析
2.1對規則的掌握
對籃球規則理解不夠,掌握規則裁判法至關重要。對規則裁判法的理解程度,是裁判員判罰的理論依據,只有
深刻理解和全面掌握,才可能在臨場時做出正確的判斷。
2.2 裁判員的反應能力
裁判員在臨場執法中,反應對判罰是不利的兩種情況,其壹是反應對遲
鈍,其二是反應過敏。反應遲鈍者表現為鳴哨慢,現代籃球比賽中,技術動作千變萬化,稍縱即逝,裁判員臨
場就不能捕捉時機,當機立斷,總是在犯規動作消失時才響哨,致使隊員不服氣,這樣容易釀成難以收拾的局
面。反應過敏者表現為鳴哨過快,比賽中,有些身體接觸不構成侵人犯規,但反應過敏者,只要看到身體接觸
就判犯規,不能等犯規已成事實的同時鳴哨,這樣勢必限制了隊員的技術發揮,影響了比賽的氣氛,中斷了比
賽的連慣性、阻礙了比賽的觀賞性。因此,裁判員只有在已構成犯規的瞬間鳴哨,判罰才有說服力。
2.3 裁判員的自信心
自信是相信自己,它是裁判員臨場風度的精神支柱。有了自信心,就能增加臨場的樂觀情緒和勇氣,消除和防
止臨場時產生的自身心理障礙,提高臨場判罰和處理的果斷及堅決性。比賽中裁判員的猶豫,是對自己的判罰
產生質疑。因此,裁判員的每壹次判罰都應表情坦然、哨音果斷明確、手勢清楚,表現出較強的自信心。
2.4 裁判員的情緒和抗幹擾能力
籃球裁判員的情緒,不僅取決於比賽的性質、規模、場地、激烈程度,以及觀眾的情緒、氣氛和運動員、教
練員對比賽的態度與表現,而且,也取決於裁判員的神經類型、文化程度、思想境界、社會教育、自我控制等
因素。籃球裁判員在比賽中始終能保持穩定而良好的情緒,才能確保吹判準確率高。反之,則不然。隨著籃球
運動的職業化和普及,主客場制的實行,臨場出現問題多,如主隊隊員對裁判員的判罰不理解,對裁判員偶爾
的錯判﹑漏判不諒解;不能容忍對方不可避免的犯規,以及對方隊員挑逗性的動作和刺激性的語言,觀眾有頃
向性的鼓掌和起哄等。對於上述情況,臨場裁判員的判罰指導思想和策略應該是防患未燃,以預防為主,狠抓
不良苗頭,因勢利導。裁判員要審時度勢,密切註意比賽動向。尤其是在比分接近的階段,裁判員要有清醒的
頭腦和敏銳的洞察力,高度註意運動員的心理變化和比賽氣氛的變化,要敢於抓,並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敢
於宣判隊員的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技術犯規,甚至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對這些不道德的動作行為,抓得越
準﹑越狠﹑越及時,判罰就越合理,扭轉不良的比賽氣氛就越快﹑越徹底。盡量減小或避免不應該出現的錯﹑
漏判。
2.5 裁判員的視野範圍
裁判員主要以視覺功能作為傳遞信息進行判斷,裁判員的視野越大,觀察面就越大。比賽中通過雙眼觀察,客
觀地判斷整個區域空間,隊員的動作是否符合籃球運動規則,從而做出正確的判斷,因此裁判員應具備廣闊的
視野範圍,才可能在瞬息萬變的比賽中做到統觀全局,即清楚場上運動員的情況,也能清楚地看到球的轉移,
做到“人球兼顧”,這才可能對比賽做出客觀正確的判罰。裁判員進行嚴格的移動配合訓練,掌握移動規律和
配合方法,目的是使裁判員在裁判工作中移動迅速,選位及時,配合默契,避免矛盾,減少麻煩[2]。
2.6 裁判員的判罰角度
是裁判員在臨場中進行判罰時所選擇的可視覺(包括判罰角度的大小和距離的遠近)。可視覺在臨場中選擇得
恰當與否,是進行正確判罰的關鍵。如果隊員違犯動作明顯,那麽落在視網膜上的物象壹定清晰,如果違犯有
壹定的隱蔽性,動作小,甚至有壹定的欺騙性,瞬間即逝,同時離裁判員又較遠,那麽在視網膜拜上的物質壹
定是淡漠的。裁判員壹般應在距離觀察區3.5—5m內最佳。另外,裁判員在臨場中始終要和持球隊員、防守隊員
之間保持等腰三角形的關系,要隨球的轉移不斷調整自己的位置與角度。只有做到以上幾點,才可以使雙方的
動作明顯暴露在裁判員的視野之內,以而做正確的判罰。
2.7 裁判員的移動路線
從理論上講,籃球運動是壹項不允許身體接觸的運動。但現代籃球運動顯然不能完全避免身體接觸,在發生身
體接觸的瞬間,裁判員就必須立即準確判定這種接觸是合理的對抗,還是犯規。做出這種判斷的準確性的關鍵
條件,就是裁判員所處的最佳裁判位置。壹名裁判員在精通、熟悉掌握規則條文的前提下要積極移動,通過正
確移動路線的選擇,到達最佳的觀察位置,這是正確判斷犯規的關鍵。正確的判斷來源於正確的觀察,正確的
觀察來源於正確的占位[3]。
2.8 裁判員的控制能力
壹場激烈的比賽,能否順利進行和圓滿結束,關鍵在於臨場裁判員運用規則對比賽強有力的控制。裁判員控制
比賽的目的在於:保護好運動員的安全,保證正確的技術和戰術在比賽中得到充分發揮、提高和創新,使良好
的體育道德和作風得到發揚光大。臨場裁判員控制比賽能力越強,比賽進行就越順利、越流暢,比賽效果就越
好。反之,比賽的效果就越差。國際級裁判員郭洪寶老師說過:“高尚的裁判道德是控制比賽區的思想基礎,
抓好開局是控制比賽的前提,抓苗頭是控制比賽的關鍵,看清、罰準、判對是控制比賽的核心[4]。”
2.9 裁判員的籃球專業理論水平
大多數裁判員認為專業理論和基礎理論的影響不是很重要,其主要原因是籃球理論和基礎理論對正確判罰不直
接相關,但必須肯定的是,裁判員在臨場時每壹個判斷都要依據隊員技術的合理性以及規則的要求做出處理,
不懂籃球技戰術的裁判員在比賽中必然要影響到對各種違例和犯規動作判罰的準確性。裁判員對籃球技戰術認
識越深刻,他的預見能力越強,反應與判斷越準確。因此,要提高正確判罰,對籃球專業理論和基礎理論的掌
握也不容忽視。
3、提高臨場裁判掌握合理的犯規判罰尺度
3.1 掌握執法精神。
根據規則的精神與意圖,必須牢牢掌握總體的執法精神,做到“三個性”,堅持比賽的完整性、保持比賽控制
和流暢平衡的壹致性,從而達到提高比賽的觀賞性。壹場緊張激烈而精彩的籃球比賽,必然是與比賽的連續性
與完整性緊密相連,它不應被過多的哨聲而中斷。因此哪些動作該吹,哪些該放,哪些動作可以容忍,容忍到
什麽程度,哪些動作可慢半拍咬壹咬哨,都要視比賽發展情況而定,哪些動作不吹比吹的效果要好,肯定什麽
,否定什麽,提倡什麽、反對什麽等,都必須緊扣上述總體執法精神,按照“三個性”來決定執法尺度。
3.2 明確執法目的
裁判員是規則裁判法的執行者,是籃球場上的執法者,也是使比賽公平、公正有序順利的保證者。因此職業要
求需要裁判員必須端正態度、擺正位置、當好配角、公正執法。作為裁判員應自覺克服患得患失,想出風頭,
好表現自己等錯誤想法,做到不顯示自己,甘願做好背景,宣判時立剛直不阿,敢於負責。
3.3 處理執法關系
在執法時必須要有駕駑全局的能力,處理好局部與全局,個別與整體的關系。在處理“點”的時刻,必須要顧
及到“面”,要有全局觀、整體觀,努力培養自己對比賽的“感覺”。這樣才不會顧此失彼,才會作出有利於
比賽順利進行的審判。
3.4 統壹執法尺度
拋棄“有球有理”的舊觀念,樹立“攻守平等”的思想,拋棄“見違犯就吹”的舊觀念,樹立宣判時必須考慮
“有利無利,有意無意”個別與整體的處理原則。
3.4.1 不得利的接觸從寬,得利的接觸從嚴
3.4.1.1 不得理的接觸從寬,(1)運球過人被阻擋,但不影響其過人,傳球或投籃;(2)快攻壹傳已出手被犯
規,但球已傳至前場,形成以多打少的局面或“空籃”;(3)由外向內運球突破分球時被阻擋,但球已傳至籃
下同伴即將得分等;
3.4.1.2 得利的接觸從嚴,(1)爭搶籃板球時從背後推開對方拿球;(2)運球隊員過人時用手臂或肘鉤住防守
隊員;(3)擺脫或防擺脫是用手推開對方或拉住對方;(4)防守隊員從對方背後搶球時推動對方等;
3.4.2 攻守正常對抗從寬,有附加動作、小動作從嚴
3.4.2.1 攻守正常對抗從寬,其壹中鋒策立,攻防碰撞擠住。其二雙方爭搶籃球時沖撞激烈。其三雙方爭搶地
板球發生碰撞等。
3.4.2.2 有附加動作、小動作從嚴,(1)上述三個戰例中壹方如有附加動作、小動作從嚴;(2)對蓋帽球稍微
觸手從寬,對投籃隊員犯規從嚴;(3)對壹般假摔從寬,對明顯假摔從嚴;(4)搶球時打手從寬,非法用手從
嚴;(5)加強管理、嚴格管理,對於場上的壞動作、小動作、不道德行為,導致不敢管理是衡量優秀裁判員的
重要標準之壹,也是保證比賽有序進行的重要手段,因此我們要按照規則要求敢於管理,善於管理,以保證比
賽流暢又不失控制。這是保證籃球比賽賽風賽紀不出問題的需要[5];
3.5 總的執法要求
轉變壹見接觸就判、壹見違例就吹的舊觀念、舊吹法。如果講吹什麽是什麽屬於裁判初級階段吹法的話。那麽
,這種是什麽吹什麽的執法尺度,則還停留在中級階段的吹法。這種吹法不符合當前國際籃球執法尺度的標準
,也不符合當今籃球運動發展的需要。因此我們壹定要改變原來見接觸就吹的單壹吹法。要學會咬哨、慢半拍
出哨、果斷出哨等的多種吹法,要用腦子吹哨,用心吹哨,不斷實踐,不斷總結,力爭在短時間內盡快與國際
執法尺度接軌[6]。
3.6 防止矯枉過正
在實施轉變觀念、改變吹法的過程中,壹定會有壹個適應期,但必須將適應期從壹開始即納入正確軌道。從思
想認識上必須明確規則有關處理違例與犯規的原則和基本概念並沒有變,我們要變的是上面已闡述過的精神與
要求,對於那些已構成得利的犯規應有壹個吹壹個,不能有絲毫的懈怠。否則該吹的犯規也不敢吹,從而從壹
個極端走向另壹個極端。這是不可取的。籃球裁判員提倡的是鼓勵合理對抗,反對投機取巧。肯定的是正確的
籃球技術,否定錯誤動作。我們不以哨聲多少作為衡量裁判水平高低的標準,而是更註重哨聲的質量與對場面
的控制能力。以保證比賽的連續性,提高觀賞性,使比賽在公平競爭的環境下健康而有序地進行。
4、結論
隨著運動員身體素質不斷的提高,技戰術水平的不斷發展,籃球規則也跟隨著改變,使之更適應現代籃球的發
展。作為籃球裁判員,更應時刻留意相關信息,把握賽場變化,力求與國際執法水平並軌。在判罰的尺度上,
要把握好對犯規判罰尺度,不要破壞比賽的連續性和觀賞性,在犯規的原則上,要嚴加把關,保證比賽在公平
、公正條件下進行,保證比賽的合法性、連續性和觀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