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要求在貸款前公積金不能斷繳,要連續繳納達到當地住房公積金要求的期限,並且公積金賬戶余額、公積金繳存基數也是重要參考因素。
2、公積金個人信用貸款款,很多銀行面向公積金用戶推出的純信用貸款款,也要參考公積金繳存時間、繳存基數等因素,但並不是憑公積金貸款,重點要申辦人資信條件過關。
公積金的提取條件如下:
1、公積金的提取需要在職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且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2、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3、購買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翻建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大病提取公積金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5、退休、離休、出境定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綜上所述,公積金的提取規定是為了保障職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和生活需要,同時也要符合國家和地區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在提取公積金時,需要了解相關規定和流程,確保合規合法地使用公積金。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