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責任的交強險賠償標準如下:
1、當無責任時,三方財產損失最高賠償100元;
2、當無責任時,三方醫療費最高賠償1000元;
3、當無責任時,三方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000元。
交強險無責賠付的規定如下:
1、車輛在事故中無責任的,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萬,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00,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
2、車輛在事故中有責任的,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萬,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萬,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
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在下列三種情況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強險合同:
(壹)被保險機動車被依法註銷登記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辦理停駛的;
(三)被保險機動車經公安機關證實丟失的。
交強險合同解除後,投保人應當及時將保險單、保險標誌交還保險人;無法交回保險標誌的,應當向保險人說明情況,征得保險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