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警設卡查車是按車流量和違章多發段來設卡的,這是交警的基本職責。沒有那條法律法規規定交警必須在指定的時間指定的地點設卡查車。
法律依據:《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範》 第七十三條 查處違法行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壹)除執行堵截嚴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務外,攔截、檢查車輛或者處罰交通違法行為,應當選擇不妨礙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點進行,並在來車方向設置分流或者避讓標誌;
(二)遇有機動車駕駛人拒絕停車的,不得站在車輛前面強行攔截,或者腳踏車輛踏板,將頭、手臂等伸進車輛駕駛室或者攀扒車輛,強行責令機動車駕駛人停車;
(三)除機動車駕駛人駕車逃跑後可能對公***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嚴重威脅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駕駛機動車追緝,可采取通知前方執勤交通警察堵截,或者記下車號,事後追究法律責任等方法進行處理;
(四)堵截車輛應采取設置交通設施、利用交通信號燈控制所攔截車輛前方車輛停車等非直接攔截方式,不得站立在被攔截車輛行進方向的行車道上攔截車輛。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天以上十天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