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做空是壹個日常用語、而不是法律術語,具體理解為以制造、誇大和擴大看空預期為特征的市場操縱行為,廣義上還可以包括以此為特征的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行為。
從本質上來說,投機者與買漲者的多空平衡,有助於幫助市場發現合理價格,消除價格扭曲,保證證券市場流動性。因此,做空行為本身並不是“惡意做空”的構成要件。
因此惡意做空交易通常伴隨以下明顯特征:短期內大量甩賣、聯合多家機構,開出與市場交易嚴重不符合的交易單,同時伴隨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