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辦理普通護照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或者戶口本到當地的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公安分縣局出入境相關部門領取出境(國)申請審批表;
2、填寫申請表後,與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首頁和本人戶口頁的復印頁壹並提交;
3、根據要求提交本人免冠照片;
4、待相關部門審批通過,制作和簽發,大約十四個工作日後即可完成;
5、本人攜帶身份證或者戶口本到相關部門領取護照,並按要求繳費兩百元工本費用。此外,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辦理護照時,必須由監護人陪同,辦理時應當出具監護人的本人身份證、戶口本、護照、復印件等相關材料。
護照的類型:
1、勞務護照:用於短期的勞務派遣,有效期是半年至三年;
2、旅遊護照:有效期不超過壹個月;
3、非勞務護照:不從事勞動及商業活動,主要用於探親等家事;
4、商業護照:從事商業活動;
5、公務護照:由政府派遣的駐外人員持有,年數不限。
綜上所述,國家工作人員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第四條
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由本人向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並提交下列真實有效的材料:
(壹)近期免冠照片壹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二)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
(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並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復印件;
(四)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五)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批準,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現役軍人申請普通護照,按照管理權限履行報批手續後,由本人向所屬部隊駐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