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銀發[1997]393號)第94條規定:“第九十四條 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的期限從其貼現之日起至匯票到期日止。實付貼現金額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日至匯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計算。承兌人在異地的,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的期限以及貼現利息的計算應另加3天的劃款日期。”
如果承兌銀行在外地,計算貼現利息時可以另加3天的劃款日期,如果是承兌銀行在當地,就不需要。妳可以看壹看承兌人是在當地還是外地,然後再和銀行商談。
但願我的回答能給妳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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