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資公司的經營範圍包括:
(1)建築裝潢、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混凝土切割等;
(2)營養補充食品、家居護理用品、包裝材料、橡塑制品等;
(3)包裝盒的設計、制作、產品包裝開發、紙盒紙箱包裝等;
(4)整流器生產、開發,計算機網絡工程,電腦網絡軟件開發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二、註冊投資公司的條件有哪些
註冊投資公司的條件有:
1、投資公司是以自有資產進行投資,並以投資作為主要經營業務的公司。它不同於金融性信托投資公司。相關法律規定對投資公司這種形式已予以肯定,因此,應當允許設立投資公司。設立投資公司不須經人民銀行批準;
2、投資公司可以在名稱中使用投資壹詞,並可作為標示行業的概念;
3、投資公司的投資業務和直接經營的業務應予區分。投資公司經營範圍中的投資是指該公司投資某行業、產業的範圍,而不表示該公司直接經營該項業務;
4、內資設立的投資公司,其投資的領域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外,核定經營範圍時,對其投資的範圍可以用概括性的語言表述。投資公司除投資外,可以直接經營其他業務,直接經營的業務,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審批的,應報有關部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