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春紅獲262萬余元賠償,對於制造冤案的人該怎麽處理?
我國的法律是公正、嚴厲的。但是人總是難免犯錯的,我國司法機關的辦案人員,在執行法律的過程當中,難免會發生錯誤。但是每壹次發生錯誤,就可能會發生冤假錯案,給當事人帶來傷害。
16年前,河南民權縣周崗村王戰勝的兩個兒子先後中毒,小兒子經搶救無效後死亡,在這起案件當中,吳春紅被認定為犯罪嫌疑人,經三次上訴,河南高院以事實不清煤油發回重審,最後,吳春紅被判無期徒刑。今年,該案再壹次重審認為,吳春紅故意殺人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改判為無罪。但是此時,吳春紅已經被羈押了5611天。
這15年間,社會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吳春紅告訴記者說,看到樓房和車子都覺得很陌生,感覺自己像壹個傻子壹樣。雖然吳春紅的精神狀態良好,但是右眼失明,也患有了皮膚病。這些都是在這15年造成的。雖然國家已經給出了吳春紅262萬的國家賠償,但是這也不能換回15年的時間,在這15年裏,吳春紅不論是身體上還是精神上,都受到了不應有的折磨,這些拿錢都是抹不平的。
對於這起冤假錯案的辦案人員,仍然還在處理當中,我國對於這類事情實行的是終身責任制,退休並不能逃避法律責任。其實這壹起案件,並不僅僅是要解決吳春紅這壹個案件,更是要給我國的司法機關提個醒,我國的法律還在完善當中,但是目前的法律也是公正的,但是就是在這樣公證的大背景下,仍然有這樣的錯案發生,這對我國的法治極其的不利,對我國的治安也很不利。
每壹個人的人生只有壹次,誰都經不起這樣的折騰,吳春紅被錯判,因此,忍受了15年的牢獄之難。希望這樣的錯誤不要再發生,已經發生的能夠及早的糾正,這對我國的司法機關和當事人都好。我國是壹個公平公正法治的社會,每個人都應該具有法律意識,學會用法律的手段保護自己。
當年吳春紅被鎖定為犯罪嫌疑人的時候,雖然經過了上訴,但是仍然沒有拿回屬於自己的公平,這在司法界是壹大悲傷。好在我國對事實不明的案件進行了重審,才使這件案件恢復了真相。還吳春紅壹個清白,還吳春紅家人壹個清白,更是還社會壹個清白。對於制造冤假的人,應該嚴格的以法律方式制裁,堅決的抵制故意制造虛假案件,這樣有助於我國法制建設。
希望這樣的冤案不再發生,錯案盡早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