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障對象有所區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保障的是法人企業;工傷保險保障的是企業所屬員工;
2、保險標的有所區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保險標的為企業應當對雇員或第三者承擔的合同經濟賠償責任;工傷保險的保險標的為法律法規所強制企業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3、保障範圍有所區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保障範圍壹般包括了雇員和第三者的人身損害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金、搶險救援費用、法律服務費用等;工傷保險的保障範圍則壹般包括企業雇員在工作過程中所受到的意外傷害,以及罹患的職業病等;
4、賠償標準有所區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壹般可以靈活選擇賠償標準,可以疊加或累計使用;工傷保險則壹般是按照上年度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進行賠償;
5、賠償目的有所區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在於避免企業因為承擔對雇員或第三者的賠償責任而受到的重大經濟損失;工傷保險的目的在於保障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受到傷害後的醫療保障、經濟賠償;
6、預付賠款有所區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壹般可以墊付相關費用,但是工傷保險不可以墊付;
7、賠償手續有所區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壹般需要安監部門介入確定相關損失;工傷保險壹般需要進行工傷鑒定;
8、最大損失估計有所區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最大損失均有不確定性,工傷保險的最大損失壹般是可以確定的;
9、屬性有所區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屬於商業保險;工傷保險屬於職工社保的壹種;
10、強制性有所區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壹般不強制用人單位購買,但如果是高危行業,那麽壹般強制要求購買;工傷保險是國家規定了的,強制用人單位為員工購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二條
工傷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用於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能力鑒定,工傷預防的宣傳、培訓等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用於工傷保險的其他費用的支付。
工傷預防費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衛生行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規定。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工傷保險基金用於投資運營、興建或者改建辦公場所、發放獎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