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實際情況計算個人,具體情況如下:
1、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2、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
3、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農村養老保險的繳費方式如下:
1、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有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2、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3、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綜上所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為目的,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養老待遇由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組織實施的壹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社會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壹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