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存款沒有達到時間的,可以提前取出。
按照《儲蓄管理條例》中第五章中的第29條規定:未到期的定期儲蓄存款,儲戶提前支取的,必須持存單和存款人的身份證明辦理;代儲戶支取的,代支取人還必須持其身份證明。也就是說定期存款沒有到時間的,可以提前取出,但是需要帶上存單和存款人身份證辦理。
但是沒有到日期提前取出的,提取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時按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例如定期存款100萬,存期為兩年,利率為4%,但是由於自己的情況提前取出,那麽100萬的利率會有定期存款的利率4%變為活期利率(按銀行利率為準)。
擴展資料:
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需要本人帶著身份證和原來的存款憑證(存單、存折、銀行卡)到銀行櫃臺辦理。銀行對於快要到期的提前支取也很慎重,在儲戶提出提前支取的要求後,大都會幫助計算壹下具體的損失,並會提出合理化建議。
比如可以辦理存單質押,暫時解決資金問題,等存款到期後再歸還等。提前支取也不是無限制的取。有的銀行規定有次數限制。達到了規定的次數,就不能再提前支取了,除非直接銷戶。如果是大額存單,在提前支取後的剩余金額,不能低於最低起存金額。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