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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型肝炎的病原學診斷依據是什麽

病毒性肝炎的診斷標準

病毒性肝炎的臨床表現復雜,切忌主觀片面地只依靠某壹項或某壹次檢查異常即作出診斷,應根據流行病學史、臨床癥狀和體征、實驗室及影像學檢查結果,並結合患者具體情況及動態變化進行綜合分析,做好鑒別。然後根據肝炎病毒學檢測結果做出病原學診斷,最後確診。

壹、臨床診斷

(壹)臨床分型

1. 急性肝炎:(1)急性無黃疸型;(2)急性黃疸型。2. 慢性肝炎:(1)輕度;(2)中度;(3)重度。3. 重型肝炎:(1)急性重型肝炎;(2)亞急性重型肝炎;(3)慢性重型肝炎。4. 淤膽型肝炎。5. 肝炎肝硬化。

(二)各型肝炎的臨床診斷依據

1. 急性肝炎:(1)急性無黃疸型肝炎 應根據流行病學史、臨床癥狀、體征、化驗及病原學檢測結果綜合判斷,並排除其他疾病。① 流行病學史 如密切接觸史和註射史等。密切接觸史是指與確診病毒性肝炎患者(特別是急性期)同吃、同住、同生活或經常接觸肝炎病毒汙染物(如血液、糞便)或有性接觸而未采取防護措施者。註射史是指在半年內曾接受輸血、血液制品及未經嚴格消毒的器具註射藥物、免疫接種和針刺治療等。②癥狀 指近期內出現的、持續幾天以上但無其他原因可解釋的癥狀,如乏力、食欲減退、惡心等。③體征 指肝腫大並有壓痛、肝區叩擊痛,部分患者可有輕度脾腫大。④化驗 主要指血清ALT升高。⑤病原學檢測陽性。凡化驗陽性,且流行病學史、癥狀和體征三項中有兩項陽性或化驗及體征(或化驗及癥狀)均明顯陽性,並排除其他疾病者可診斷為急性無黃疸型肝炎。凡單項血清ALT升高,或僅有癥狀、體征,或有流行病學史及②、③、④三項中有壹項陽性者,均為疑似病例。對疑似病例應進行動態觀察或結合其他檢查(包括肝組織病理學檢查)做出診斷。疑似病例如病原學診斷陽性,且除外其他疾病者可確診。(2)急性黃疸型肝炎 凡符合急性肝炎診斷條件,血清膽紅素>17.1μmol/L,或尿膽紅素陽性,並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黃疸,可診斷為急性黃疸型肝炎。

2. 慢性肝炎:急性肝炎病程超過半年,或原有乙型、丙型、丁型肝炎或HBsAg攜帶史,本次又因同壹病原再次出現肝炎癥狀、體征及肝功能異常者可以診斷為慢性肝炎。發病日期不明或雖無肝炎病史,但肝組織病理學檢查符合慢性肝炎,或根據癥狀、體征、化驗及B超檢查綜合分析,亦可作出相應診斷。為反映肝功能損害程度,慢性肝炎臨床上可分為:(1)輕度 臨床癥狀、體征輕微或缺如,肝功能指標僅1或2項輕度異常;(2)中度 癥狀、體征、實驗室檢查居於輕度和重度之間;(3)重度 有明顯或持續的肝炎癥狀,如乏力、納差、腹脹、尿黃、便溏等,伴有肝病面容、肝掌、蜘蛛痣、脾大並排除其他原因,且無門靜脈高壓征者。實驗室檢查血清ALT和/或AST反復或持續升高,白蛋白降低或A/G比值異常、丙種球蛋白明顯升高。除前述條件外,凡白蛋白≤32g/L,膽紅素大於5倍正常值上限、凝血酶原活動度60%~40%,膽堿酯酶<2500U/L,四項檢測中有壹項達上述程度者即可診斷為重度慢性肝炎,慢性肝炎的實驗室檢查異常程度參考指標見表1。B超檢查結果可供慢性肝炎診斷的參考:(1)輕度 B超檢查肝脾無明顯異常改變。(2)中度 B超可見肝內回聲增粗,肝臟和/或脾臟輕度腫大,肝內管道(主要指肝靜脈)走行多清晰,門靜脈和脾靜脈內徑無增寬。(3)重度 B超檢查可見肝內回聲明顯增粗,分布不均勻;肝表面欠光滑,邊緣變鈍,肝內管道走行欠清晰或輕度狹窄、扭曲;門靜脈和脾靜脈內徑增寬;脾臟腫大;膽囊有時可見“雙層征”。

表1 慢性肝炎的實驗室檢查異常程度參考指標

項目 輕度 中度 重度

ALT和/或AST(IU/L) ≤正常3倍 >正常3倍 >正常3倍

膽紅素(umol/L) ≤正常2倍 >正常2倍~正常5倍 >正常5倍

白蛋白(A)(g/L) ≥35 <35~>32 ≤32

A/G ≥1.4 <1.4~>1.0 <1.0

電泳γ球蛋白(%) ≤21 >21~<26 ≥26

凝血酶原活動度(PTA)(%)>70 70~60 <60~>40

膽堿酯酶(CHE)(U/L)* >5400 ≤5400~>4500 ≤4500

* 有條件開展CHE檢測的單位,可參考本項指標

3. 重型肝炎:(1)急性重型肝炎 以急性黃疸型肝炎起病,2周內出現極度乏力,消化道癥狀明顯,迅速出現Ⅱ度以上(按Ⅳ度劃分)肝性腦病,凝血酶原活動度低於40%並排除其它原因者,肝濁音界進行性縮小,黃疸急劇加深;或黃疸很淺,甚至尚未出現黃疸,但有上述表現者均應考慮本病。(2)亞急性重型肝炎 以急性黃疸型肝炎起病,15天至24周出現極度乏力,消化道癥狀明顯,同時凝血酶原時間明顯延長,凝血酶原活動度低於40%並排除其他原因者,黃疸迅速加深,每天上升≥17.1μmol/L或血清總膽紅素大於正常10倍,首先出現Ⅱ度以上肝性腦病者,稱腦病型(包括腦水腫、腦疝等);首先出現腹水及其相關癥候(包括胸水等)者,稱為腹水型。(3)慢性重型肝炎 其發病基礎有:①慢性肝炎或肝硬化病史;②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攜帶史;③無肝病史及無HBsAg攜帶史,但有慢性肝病體征(如肝掌、蜘蛛痣等)、影像學改變(如脾臟增厚等)及生化檢測改變者(如丙種球蛋白升高,白/球蛋白比值下降或倒置);④肝穿檢查支持慢性肝炎;⑤慢性乙型或丙型肝炎,或慢性HBsAg攜帶者重疊甲型、戊型或其他肝炎病毒感染時要具體分析,應除外由甲型、戊型和其他型肝炎病毒引起的急性或亞急性重型肝炎。慢性重型肝炎起病時的臨床表現同亞急性重型肝炎,隨著病情發展而加重,達到重型肝炎診斷標準(凝血酶原活動度低於40%,血清總膽紅素大於正常10倍)。

為便於判定療效及估計預後,亞急性重型和慢性重型肝炎可根據其臨床表現分為早、中、晚三期:(1)早期 符合重型肝炎的基本條件,如嚴重乏力及消化道癥狀,黃疸迅速加深,血清膽紅素大於正常10倍,凝血酶原活動度≤40%~>30%,或經病理學證實。但未發生明顯的腦病,亦未出現腹水。(2)中期 有Ⅱ度肝性腦病或明顯腹水、出血傾向(出血點或瘀斑),凝血酶原活動度≤30%~>20%。(3)晚期 有難治性並發癥如肝腎綜合征、消化道大出血、嚴重出血傾向(註射部位瘀斑等)、嚴重感染、難以糾正的電解質紊亂或Ⅱ度以上肝性腦病、腦水腫、凝血酶原活動度≤20%。

4. 淤膽型肝炎:起病類似急性黃疸型肝炎,但自覺癥狀常較輕,皮膚瘙癢,大便灰白,常有明顯肝臟腫大,肝功能檢查血清膽紅素明顯升高,以直接膽紅素為主,凝血酶原活動度>60%或應用維生素K肌註後壹周可升至60%以上,血清膽汁酸、γ谷氨酰轉肽酶,堿性磷酸酶、膽固醇水平可明顯升高,黃疸持續3周以上,並除外其它原因引起的肝內外梗阻性黃疸者,可診斷為急性淤膽型肝炎。在慢性肝炎基礎上發生上述臨床表現者,可診斷為慢性淤膽型肝炎。

5. 肝炎肝硬化:(1)肝炎肝纖維化 主要根據組織病理學檢查結果診斷,B超檢查結果可供參考。B超檢查表現為肝實質回聲增強、增粗,肝臟表面不光滑,邊緣變鈍,肝臟、脾臟可增大,但肝表面尚無顆粒狀,肝實質尚無結節樣改變。肝纖維化的血清學指標如透明質酸(HA)、Ⅲ型前膠原(PC-Ⅲ)、Ⅳ型膠原(Ⅳ-C)、層連蛋白(LN)四項指標與肝纖維分期有壹定相關性,但不能代表纖維沈積於肝組織的量。(2)肝炎肝硬化 是慢性肝炎發展的結果,肝組織病理學表現為彌漫性肝纖維化及結節形成,二者必須同時具備,才能診斷。①代償性肝硬化 指早期肝硬化,壹般屬Child-Pugh A級。雖可有輕度乏力、食欲減少或腹脹癥狀,尚無明顯肝功能衰竭表現。血清白蛋白降低,但仍≥35g/L,膽紅素<35μmol/L,凝血酶原活動度多大於60%。血清ALT及AST輕度升高,AST可高於ALT,γ-谷氨酰轉肽酶可輕度升高。可有門靜脈高壓癥,如輕度食管靜脈曲張,但無腹水、肝性腦病或上消化道出血。②失代償性肝硬化 指中晚期肝硬化,壹般屬Child-Pugh B、C級。有明顯肝功能異常及失代償征象,如血清白蛋白<35g/L,A/G<1.0,明顯黃疸,膽紅素>35μmol/L,ALT和AST升高,凝血酶原活動度<60%。患者可出現腹水、肝性腦病及門靜脈高壓癥引起的食管、胃底靜脈明顯曲張或破裂出血。根據肝臟炎癥活動情況,可將肝硬化區分為:①活動性肝硬化 慢性肝炎的臨床表現依然存在,特別是ALT升高,黃疸、白蛋白水平下降,肝質地變硬,脾進行性增大,並伴有門靜脈高壓征。②靜止性肝硬化 ALT正常,無明顯黃疸,肝質地硬,脾大,伴有門靜脈高壓征,血清白蛋白水平低。肝硬化的影像學診斷:B超見肝臟縮小,肝表面明顯凹凸不平,鋸齒狀或波浪狀,肝邊緣變鈍,肝實質回聲不均、增強,呈結節狀,門靜脈和脾門靜脈內徑增寬,肝靜脈變細,扭曲,粗細不均,腹腔內可見液性暗區。

二、病原學診斷

(壹)病原學分型

目前病毒性肝炎的病原至少有五型,即甲型肝炎病毒(HAV)、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丁型肝炎病毒(HDV)及戊型肝炎病毒(HEV)。

關於GBV-C/HGV和TTV的致病性問題尚有爭議,且目前國內外尚無正式批準的診斷試劑可供檢測,因此,不宜將GBV-C/HGV和TTV納入常規病毒性肝炎的實驗室檢測。

(二)各型病毒性肝炎病原學診斷依據

1. 甲型肝炎:急性肝炎患者血清抗-HAV IgM陽性,可確診為HAV近期感染。在慢性乙型肝炎或自身免疫性肝病患者血清中檢測抗-HAV IgM陽性時,判斷HAV重疊感染應慎重,須排除類風濕因子(RF)及其他原因引起的假陽性。接種甲型肝炎疫苗後2~3周約8%~20%接種者可產生抗-HAV IgM,應註意鑒別。

2. 乙型肝炎:有以下任何壹項陽性,可診斷為現癥HBV感染:①血清HBsAg陽性;②血清HBV DNA陽性;③血清抗-HBc IgM陽性;④肝內HBcAg和/或HBsAg陽性,或HBV DNA陽性。

(1)急性乙型肝炎診斷 必須與慢性乙型肝炎急性發作鑒別。診斷急性乙型肝炎可參考下列動態指標:①HBsAg滴度由高到低,HBsAg消失後抗-HBs陽轉;②急性期抗-HBc IgM滴度高,抗-HBc IgG陰性或低水平。

(2)慢性乙型肝炎診斷 臨床符合慢性肝炎,並有壹種以上現癥HBV感染標誌陽性。

(3)慢性HBsAg攜帶者診斷 無任何臨床癥狀和體征,肝功能正常,HBsAg持續陽性6個月以上者。

3. 丙型肝炎:(1)急性丙型肝炎診斷 臨床符合急性肝炎,血清或肝內HCV RNA陽性;或抗-HCV陽性,但無其他型肝炎病毒的急性感染標誌。(2)慢性丙型肝炎診斷 臨床符合慢性肝炎,除外其他型肝炎,血清抗-HCV陽性,或血清和/或肝內HCV RNA陽性。

4.丁型肝炎:(1)急性丁型肝炎的診斷:①急性HDV、HBV同時感染 急性肝炎患者,除急性HBV感染標誌陽性外,血清抗-HDV IgM陽性,抗-HDV IgG低滴度陽性;或血清和/或肝內HDVAg及HDV RNA陽性。②HDV、HBV重疊感染 慢性乙型肝炎病人或慢性HBsAg攜帶者,血清HDV RNA和/或HDVAg陽性,或抗-HDV IgM和抗-HDV IgG陽性,肝內HDV RNA和/或肝內HDVAg陽性。(2)慢性丁型肝炎診斷:臨床符合慢性肝炎,血清抗-HDV IgG持續高滴度,HDV RNA持續陽性,肝內HDV RNA和/或HDVAg陽性。

5. 戊型肝炎:急性肝炎患者血清抗-HEV陽轉或滴度由低到高,或抗-HEV陽性>1:20,或斑點雜交法或逆轉錄聚合酶鏈反應法(RT-PCR)檢測血清和/或糞便HEV RNA陽性。目前抗-HEV IgM的檢測試劑尚未標準化,仍需繼續研究,但抗-HEV IgM檢測可作為急性戊型肝炎診斷的參考。

(三)確立診斷 凡臨床診斷為急性、慢性、重型、淤膽型肝炎或肝炎肝硬化病例,經病原學或血清學特異方法確定為某壹型的肝炎時即可確診。兩種或兩種以上肝炎病毒同時感染者稱為同時感染(co-infection)。在已有壹種肝炎病毒感染基礎上,又感染另壹型肝炎病毒稱為重疊感染(super-infection)。

確診的肝炎病例命名是以臨床分型與病原學分型相結合,肝組織病理學檢查結果附後。例如:(1)病毒性肝炎,甲型(或甲型和乙型同時感染),急性黃疸型(或急性無黃疸型)。(2)病毒性肝炎,乙型(或乙型和丁型重疊感染),慢性(中度),G2 S3(炎癥活動程度2;纖維化程度3)。(3)病毒性肝炎,丙型,亞急性重型,腹水型,早期(或中期或晚期)。(4)HBsAg攜帶者近期感染另壹型肝炎病毒時可命名如下:①病毒性肝炎,甲型(或戊型),急性黃疸型;②HBsAg攜帶者。

對甲、乙、丙、丁、戊五型肝炎病毒標誌均陰性者可診斷為:急性肝炎,病原未定;或慢性肝炎,病原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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