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1965年的移民和國籍法規定,外籍人士主要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獲得永久居民身份:
壹、基於家庭關系
1、美國公民的配偶、21歲以下的子女和父母
2、美國公民的21歲以上的未婚子女
3、永久居民的配偶和21歲以上的未婚子女
4、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
5、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
二、基於雇傭關系
1、科學、藝術、教育、商業、體育方面的傑出人才;行業內廣為認可的職業和研究領域傑出人才(至少三年教學或研究經驗;通過公司內部調動轉到美國境內美海外分部經理。
2、擁有高階學位(博士、碩士或取得學士學位外加至少五年專業經驗)的專業人員;在科學、藝術、商業領域具有優秀的技能的專業人員。
3、熟練工人
4、特殊職業移民,例如宗教工作者、現任或曾任美國政府雇員等。
5、投資移民
三、申請成為永久居民
希望獲得永久居民身份的外籍人士通常需要經歷以下三個步驟。根據移民申請的類別和受益人的出生國家,整個過程或耗費數年時間。當外籍人士開始最後壹個步驟,即遞交身份調整(I-485表格)之後,外籍人士可以同時申請獲得兩項特別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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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美國國籍與移民法,綠卡持有者屬於沒有美國國籍,也不具美國公民身份的外國人。但其在美國境內基本享有和本國國民壹樣的待遇,不過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根據美國移民法,永久居民入境美國時,需使用有效的移民簽證與有效的母國護照,否則不得入境。擁有美國綠卡後,只要離開美國不超過壹年,綠卡本身可以當作有效的入境移民簽證,不需去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另外申請簽證。
離開美國超過壹年,必須於離境前先申請回美簽證(reentrypermit,I-327),作為入境的有效移民簽證,回美簽證有效期最多兩年。超過壹段時間未入境美國的持卡人,在入境時很可能會被判決失去永久居留權,因為移民法要求綠卡持有人離開美國,必須是暫時性的離境。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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