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2020年4月29日趙敏婷等人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壹審於11月12日開庭,庭審公開網進行了視頻直播,全程4個小時,在2小時50分鐘,公訴人提出量刑建議:宋維樵判處有期徒刑6-8年並處罰金1000萬元,宋丹丹3年6個月罰100萬,趙敏婷3年罰100萬,汪思妗3年罰50萬,陸曉清3年罰60萬,姚新雨2年6個月罰40萬,馬秀玲2年6個月罰30萬,王歡2年罰20萬,李丹2年罰20萬可適用緩刑。歐束主要負責人庭上都進行了辯解,根據情況可能會有從輕處罰,確切的刑期會擇期在宣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壹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