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賭博罪,因為行為人以營利為目的,並以非法接受?六合彩?投註的形式來聚眾賭博。
對於判斷行為人是否具備賭博的性質,只需要仔細看我上的那句話,滿足了壹個目的和壹種形式就算是賭博了,而且這種形式還可以是多樣化的。
首先:地下?六合彩?在我國就是屬於非法行為。
很多人都知道,六合彩來源於我國香港地區的壹個博彩,並且地下形式的?六合彩?也很長時間在我國境內傳播,因此警方還特意花費過壹段時間來進行打擊。這裏我再次強調的就是,地下?六合彩?在我國境內都是違法行為,而利用?六合彩?的結果來進行賭博的情況壹樣也是賭博。
其次:賭博最的量刑標準。
至於賭博的危害,我先說明下我國法律上的定義,聚眾賭博會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而事件中的幾人分別承擔了如下法律後果,參與賭博的4人分別被處以3年至8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被處以罰金2萬元至5千元不等。
而事件中的4人是被以開設賭場罪被處置的,因為根據《刑法》中相關規定,組織3人以上參與賭博並且金額超5千元的情況就可以屬於開設賭場罪,而事情中的兩人分別接受賭註17萬元和5萬元。
最後:賭博對於家庭的危害不亞於毒品。
賭博的行為對於社會和家庭來說,都是具備極大的危害,當壹個人參與賭博之後,壹旦沈迷這樣的賺錢方式,那麽這個人就再也接受不了傳統的工作賺錢模式了,他們永遠都會想著賺快錢和走人生捷徑,然而十賭九騙是賭博行業內的標準,當壹個人負債累累的時候,再回頭也就來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