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鹽城當月公積金壹般最晚二十號交。單位通常會在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五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裏面,每月二十日,公積金管理中心會對單位當月的公積金進行托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