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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什麽是托收承付?
①強制付款分為兩種,即是信用證付款和檢驗付款,這兩種付款方式應由雙方協商選擇,並在合同中明確規定。此外,付款人未拒絕向銀行付款的,票據付款在三日承諾期內(自付款人開戶銀行發出承兌通知書的次日起)視為承諾,承諾期結束後次日上午,銀行開立賬戶時,自動從收款人賬戶中支付,並按照收款人規定的轉賬方式分配給收款單位。 報檢費應當在10日承諾期內(自交通部門向繳費單位發出送貨通知次日起)繳納,繳費單位收到送貨通知後應立即向銀行報送送檢通知書。付款人自銀行發出承兌通知之日起十日內(次日計算)未收到收貨通知的,應當將第十日未收到的貨物通知銀行到貨。未經通知,銀行視為檢驗行,十日期滿後次日上午將款項轉至收款單位。第十天,付款單位在收到發貨通知後,通知銀行貨物未到賬,未及時發貨到銀行。銀行仍以十日期滿次日為繳費日,並根據逾期天數扣除逾期付款補償金。我還想提醒您,使用驗貨付款的收貨單位必須在托收證明上加蓋明顯的“驗貨付款”印章。托收憑證上未註明檢驗付款的,支付單位提交檢驗付款證明的,銀行可以按照檢驗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