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也不得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的標準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實際發生的支出相關,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壹)稅金,即銷售稅金及附加
(二)六稅壹費:已繳納的消費稅、營業稅、城建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出口關稅及教育費附加;
(三)增值稅為價外稅,不包含在計稅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時不得扣除。
(四)企業繳納的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已經計入管理費中扣除的,不再作為銷售稅金單獨扣除。
(五)其他支出,是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職工福利費列支的範圍包括:
(壹)職工困難補助費;
(二)職工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的醫藥費等;
(三)本單位職工食堂、浴室工作人員的工資和食堂炊事用具的購買.修理費用等;
(四)本單位托兒所、幼兒園工作人員的工資、費用,以及托兒所、幼兒園設備的購置和修理等費用;
(五)職工個人福利補貼;
(六)企業為職工向商業機構購買的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
(七)企業自辦農副業生產的開辦費和虧損補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六條,國家發展社會福利事業,興建公***福利設施,為勞動者休息休養和療養提供條件。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