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往社保中心攜帶身份證進行查詢;
2、電話咨詢撥打12333並轉接人工服務進行查詢;
3、網上查詢登錄當地社保官網,進入個人社保信息查詢功能查看;
4、在城市服務中查看失業金發放情況。
失業金的計算方式:
1、基本計算公式:失業金的計算通常基於個人的工作年限和所在地區的平均工資水平;
2、工作年限影響:工作年限越長,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金越多,領取的失業金可能會更高;
3、地區差異: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平均工資不同,導致失業金的計算標準也有所差異;
4、繳費基數和比例:失業金的計算還會考慮個人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這通常與個人工資掛鉤;
5、最低保障線:大多數地區都設有失業金的最低保障線,確保領取金額不低於此標準。
綜上所述,查詢失業金領取記錄可通過四種方式:親自前往社保中心攜帶身份證查詢,撥打12333電話咨詢並轉接人工服務,登錄當地社保官網進入個人社保信息查詢功能,或在城市服務中心查看失業金發放情況。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第十八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壹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