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買賣外匯違法嗎
買賣外匯是犯法違法行為。提醒您,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非法買賣外匯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非法買賣外匯的形式多種多樣,歸納起來,大體有以下幾種:
1.不通過外匯指定銀行、外匯調劑中心而私自買賣外匯,根據我國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壹切中外機構或者個人的外匯收入,都必須賣給中國銀行,買賣外匯必須通過指定銀行或外匯調劑中心進行。
2.私自買賣外匯額度。我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根據國家規定,擁有壹定的外匯使用額度,但必須在有關規定的範圍內使用。但是,壹些單位,置國家、法律法規於不顧,私自非法買賣所擁有的外匯使用額度,從中牟取非法利潤,此種行為亦屬於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
3.其他壹些以合法形式作掩護而實質上是以人民幣或實物非法交換外匯的變相買賣外匯行為。
三、個人非法買賣外匯認定標準是多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非法買賣外匯20萬美元以上,違法所得5萬元人民幣以上,即構成非法買賣外匯罪。實施倒買倒賣外匯或者變相買賣外匯等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同時,對於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或者非法買賣外匯的嚴重情節進行了劃分。其中,非法經營數額在500萬元以上,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認定為“情節嚴重”;非法經營數額在2500萬元以上,違法所得數額在50萬元以上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