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法代碼:11100
違法行為:未隨車攜帶駕駛證的
違反條款:《法》第19條第4款
處罰依據:《法》第90條
扣分:1
罰款金額:50
2、違法代碼:11090
違法行為:未隨車攜帶行駛證的
違反條款:《法》第11條第1款
處罰依據:《法》第90條
扣分:1
罰款金額:50
擴展資料交通違法代碼又稱“交通違法行為代碼”、“交通違章代碼”,是公安部對機動車、行人通行發生的交通違法行為制定的壹種編碼規定。通過新交通違章代碼查詢,可以快速的查出駕駛員具體的違章情況,加快了交通違章行為的處罰速度。
交通違法代碼由四位數字組成,按交通法中通行原則進行分類,排列順序從左到右依次為壹位行為分類代碼,壹位計分分類代碼,二位數字順序碼。第壹位代碼:行為分類代碼,表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所處的分類代碼;第二位代碼:記分分類代碼,表示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的分類代碼;第三、四位代碼:順序碼,表示在同壹行為分類中出現的行為的順序碼。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