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五險指的是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
1、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為解決公民退休後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壹種社會保險制度;
2、醫療保險,是當我們公民因疾病風險而產生了經濟損失時,國家能夠給予我們壹定補償的社會保障制度;
3、生育保險,就是可以報銷因為生小孩產生的生育醫療費,產前產後檢查費,節育手術費等費用,更能補貼因生育帶來的部分經濟損失的保險;
4、工傷保險,是當我們在工作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並由此造成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乃至身故時,國家給予我們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的壹種社會保障制度;
5、失業保險,是當我們因公司破產或被解雇等原因失業後,國家為我們提供失業金,專業訓練,職業介紹,幫助我們再就業的社會保險制度。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壹)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夥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和壹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壹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