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終身人壽,是壹種不定期的死亡保險,保障責任從保險合同生效之後壹直到被保險人身故為止;
3.生存保險,被保險人生存到保單約定的時間,則可以領取壹筆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在約定時間內身故,則無法收回保險金和已交保費;
4.生死兩全保險,被保險人若在保障期間身故,則保險公司可賠付身故保險金;若被保險人繼續平安生存至約定保障期滿,則保險公司可賠付保險期滿金;
5.養老保險,是生死兩全保險的特殊形式。
壹、含義
人壽保險是人身保險的壹種,以被保險人的壽命為保險標的,且以被保險人的生存或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身保險 。和所有保險業務壹樣,被保險人將風險轉嫁給保險人,接受保險人的條款並支付保險費。與其他保險不同的是,人壽保險轉嫁的是被保險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的風險。
2017年12月1日,《公***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範》正式實施,規定人壽保險標準英文名為Life Insurance。
二、存在意義
1.當被保險人的生命發生了保險事故時,由保險人支付保險金。最初的人壽保險是為了保障由於不可預測的死亡所可能造成的經濟負擔,後來,人壽保險中引進了儲蓄的成分,所以對在保險期滿時仍然生存的人,保險公司也會給付約定的保險金。人壽保險是壹種社會保障制度,是以人的生命身體為保險對象的保險業務。對於每壹個人來說,死亡、年老、傷殘、疾病等都是生活中的危險,我們叫做人身危險。
2.從整個社會來看,總會有壹些人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總會有壹些人患病,各種危險隨時在威脅著人們的生命,所以我們必須采用壹種對付人身危險的方法,即對發生人身危險的人及其家庭在經濟上給予壹定的物質幫助,人壽保險就屬於這種方法。它的特點是通過訂立保險合同、支付保險費、對參加保險的人提供保障, 以便增強抵禦風險的能力,編制家庭理財計劃,為您和您的家庭構築心理的防線,構造愛的世界,創造美好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