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同負擔。
基本養老保險繳納方式:
1、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1)職工個人繳費基數。職工按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月平均工資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其中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月平均工資超過本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本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入。
(2)職工個人繳費比例。自2005年1月1日起,職工按個人繳費工資基數8%的比例繳費。已經離退休、退職人員個人不繳費。
2、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企業繳費基數原則上為本單位上壹年度工資總額,如單位工資總額低於全部參保職工個人繳費工資之和的,以全部參保職工個人繳費工資之和作為繳費基數。從2005年1月1日起,企業的繳費比例為20%。
養老保險辦理的流程如下:
1、申請人向社保局遞交申報材料,社保局經辦人員當場對資料和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核;
2、符合條件的即時辦理,並打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核定表,壹份由申請人備存,另壹份交申請人簽名確認後由我局備存;
3、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並向申請人說明原因。
綜上所述,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強制建立和實施的壹種社會保險制度。在這壹制度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在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勞動崗位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向其支付養老金等待遇,從而保障其基本生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壹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