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銀行承兌匯票的原件、托收憑證、壹起拿到開戶行,到櫃臺進行請求解付,開戶行受理後會將資料寄到出票人的開戶行,審核無誤後,壹般5-7個工作日便可到賬。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
第八十七條 ?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定日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計算,並在匯票上記載具體的到期日。
出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計算,並在匯票上記載。
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自承兌或拒絕承兌日起按月計算,並在匯票上記載。
第八十八條 ?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
持票人應在提示付款期限內通過開戶銀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對異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郵程,提前通過開戶銀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開戶銀行不予受理。
擴展資料:
銀行承兌匯票申請的條件
(1)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
(2)與承兌銀行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購銷合同及其增值稅發票;
(4)有足夠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結算記錄和結算信譽。
(5)與銀行信貸關系良好,無貸款逾期記錄。
(6)能提供相應的擔保,或按要求存入壹定比例的保證金。
百度百科-銀行承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