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女友隱私照並要挾敲詐的男子將會以侵犯隱私罪還有敲詐勒索罪被處以刑事處罰。
93年出生的潘某在深圳打工,偶然的機會認識了已婚女子陳某,兩人成為了男女朋友,在交往期間潘某在陳某不知情的情況下拍攝了陳某的隱私照片,兩人分手後,陳某卻收到了潘某拍攝的陳某的隱私照片,並要挾陳某給其三萬元,否則就將照片散播出去。陳某選擇了報警,最終警察將潘某捉拿歸案。在這件事中,陳某也有過錯,陳某本來就是有夫之婦,不能因為潘某年輕就婚內出軌,結果被潘某拍下照片勒索,潘某本人也屬於不講武德,不僅騙色而且還想劫財,最終收到了法律的制裁,下面就來說壹說潘某處罰了哪些法律:
壹、侵犯他人隱私
潘某在陳某不知情的情況下偷拍陳某的私密照片,侵犯了他人的隱私,觸犯了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按照規定應該處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以五日以下十日以上的拘留或者罰款。潘的行為屬於情節較重,應該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二、敲詐勒索罪
該男子利用陳某已經結婚的身份,拍攝了隱私照片要挾陳某,好在陳某及時報警,潘某的行為並未得逞,但是潘某依然處罰了我國的刑罰,屬於敲詐勒索罪,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數額較大並且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潘某的行為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適用於較輕的懲罰,將會受到三年內的有期徒刑。
妳知道深圳壹打工男偷拍女友隱私照,以此要挾敲詐她3萬元,男子受到了什麽懲罰? 歡迎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