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是利息稅
我國現行所謂“利息稅”實際是指個人所得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稅目,主要指對個人在中國境內儲蓄人民幣、外幣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個人所得稅。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停征或減免個人所得稅(利息稅)對經濟具有壹定的調節功能。世界上許多國家普遍征收利息稅。
二、利息稅的作用
1、通過稅收影響居民的收入水平,調節財富不均和貧富差距。
2、通過實際利率變化影響居民儲蓄。
3、促進居民儲蓄向投資領域轉移。
通過降低私人投資的機會成本,推動私人投資的增加,形成社會投資持久的增長機制。
4、抑制儲蓄增長、擴大消費支出。
5、增加財政收入。
利息稅作為財政的壹個穩定收入來源,每年的規模不斷增加。2006年利息稅總額達到459億元,約占稅收總收入的1.2%。
在征收利息稅的初期,全國居民儲蓄存款增幅確實出現了明顯下降的趨勢,全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大幅上漲,居民消費也開始出現活躍的局面。
三、我國相關政策
根據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國務院決定自2007年8月15日起,將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的適用稅率由現行的20%調減為5%。2008年10月9日,國務院決定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停征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和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我國自1999年11月1日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復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復征收個人所得稅8年來,在合理調節個人收入、增加財政收入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