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農村養老金有以下幾種交納方式:1、不定期交費:多數地區因收入不穩定而采取的方式。2、壹次交費:多數是歲數偏大的農民,根據自己年老後的保障水平將保費壹次交足,壹直到60歲以後按規定領取養老金。3、定期交費:在收入比較穩定或比較富裕的地區和人群采用這種方式,可以按壹定的數額交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壹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