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遺失的危害和後果如下:
1、身份證丟失會被冒用身份辦理貸款;
2、身份證被冒用辦理手機號;
3、身份證被拿去補辦手機卡,從而利用手機驗證碼到取銀行卡內金錢。
補辦身份證流程如下:
1、申領人帶本人的居民戶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補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2、進行人像采集和指紋采集;
3、繳納工本費,在發放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上簽字並留下聯系電話;
4、在規定的領證時間內,申領人持憑證到派出所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5、補辦身份證有兩種,壹種是普通辦理,時間為收到申請的60天內,偏遠地區為90天內。另壹種是加急辦理,時間壹般為7-15天。在補辦身份證時,可異地辦理。需要準備原居民身份證原件、本人近期壹寸免冠照片,然後到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身份證,並填寫申請表。
綜上所述,身份證丟失可能帶來嚴重的後果:個人信息被泄露。身份證是證明公民身份的有效證件,身份證包含的信息屬於公民個人信息的壹部分,身份證丟失後,撿到、持有他人身份證的人,除了直接獲得丟失身份證當事人的身份證信息,甚至可以通過某些查詢系統獲取與身份證號相關聯的個人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三條
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壹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
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