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權結構,指的是股份公司中,各種不同性質的股份所占的比例,以及股份與股份之間的關系。所謂股權,是指股份公司股票的持有人持有的股票比例,以及根據持股比例所享有的股權權利和股東義務。換言之,基於股東的身份對公司主張的權利,例如分紅權、表決權等,都是股東權利,也就是股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壹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