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VS 是versus的簡寫,versus是拉丁文,表示“相對照、相對立”等意思。這個詞及其簡寫,後來被英文采用。此縮寫在中文有很多解釋,所以沒有必要在中國用英文單詞,反而詞不達意。在漢語中,基本是對的意思。在英語中,VS是個介詞,它基本有以下三種的用法。 甲、體育報道中,表示誰跟誰進行比賽。例如:羅馬VS國際米蘭。 正確寫法應該是,羅馬比國際米蘭,或者羅馬對國際米蘭 乙、壹般報道中,表示兩個對立的事物。例如:國家安全VS個人自由。 正確寫法應該是,國家安全與個人自由 丙、法律文書中,表示誰跟誰發生了訴訟。例如:“布朗VS教育會議”案。 正確寫法應該是,布朗與教育會議案 VS進入漢語之後,只繼承了英語中的前兩種用法。在法律文件中,人們壹般都把“VS”翻譯成“與”。 但是現在中文已經有“對”這個詞匯。 “VS”從球場到公堂,“對抗”的含義就成了“訴訟”,但在老外的眼裏意思依舊,反正球場如公堂,公堂如球場,勝負難說,生死未蔔,對抗(抗辯)雙方總要妳死我活壹爭雄雌,只不過球場上那妳爭我奪的肢體語言變成了公堂的舌槍唇劍罷了。“訴訟”壹詞中國老百姓更喜歡說“打官司”,所以在特定的司法場合,VS就是“打官司”,“打官司”就是VS,在海外的華文報刊上,有時出現《張三VS約翰》的大標題,華洋雜處的中文讀者就知道是張三和約翰打官司了。現在國內有些時尚報刊把VS作為“遇上”以及“與”的意思,略顯牽強,有時甚至有點荒腔走板,比如“ 成龍VS梅麗爾”,壹看標題,以為是成龍“叫板”梅裏爾,其實是兩人壹起演戲罷了。編輯可能對VS的來龍去脈不是特別的清楚,進而“模糊使用”。這就是典型的詞不達意的例子。 曾蒙冤入獄的美國華裔科學家李文和 (Wen Ho Lee) 寫了壹本書《My country versus me》,中文書名為《我的國家和我對簿公堂》,2002年1月15日首發。 現在,有些人寫中文,卻不用漢字,偏偏喜歡用這個英文單詞來表達前兩種用法。在法律文件中,人們壹般都把"VS"翻譯成"對"或者"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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