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單位所有人員減員封存並不代表單位壹定發生了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情形,可暫不註銷單位賬戶。但是,單位掛賬金額和單位職工賬戶余額均為0元且停繳壹年以上的繳存單位賬戶中心將直接作銷戶處理,若單位重新繳存需向中心申請恢復單位賬戶。
壹、辦理流程
單位或職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經辦網點審核並辦理本地轉移(手續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或單位自行登錄網上辦事大廳(單位版)辦理本地轉移。
二、需要提交的資料
①《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表》壹式壹份(原單位或新單位蓋公章或備案章);
②職工本人辦理的,提供職工個人身份證復印件(並提供原件用於核對);由單位經辦人員辦理的,出示經辦人身份證原件,提供職工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或備案章)。單位需要辦理50人或以上職工的本地轉移業務時,可不提供職工身份證復印件,但須提供單位證明壹份並加蓋公章或備案章(證明中需註明:轉移人員數量,並保證轉移人員原始資料真實、合法、有效,如發生錯誤,由單位承擔所有責任)。
職工個人信息完全相符、個人賬戶為“繳存”狀態,且因原單位已註銷或兩年以上沒有工商年審導致無法將個人賬戶進行“封存”或“轉入集中封存部”的,由職工個人提供工商部門打印的單位註銷或商事登記信息、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年月匯繳、變更表》(無需加蓋原單位公章),可直接辦理個人賬戶封存或轉移到集中封存部;轉到新單位的,由職工個人提供工商部門打印的單位註銷或商事登記信息、書面申請,再持《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表》(加蓋新單位公章或備案章)辦理賬戶轉移手續;個人信息不相符的,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與原單位的勞動關系證明)進行個人信息變更後才可辦理。
三、辦理場所
中國銀行、廣州銀行、農業銀行、農商銀行、光大銀行、平安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興業銀行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經辦網點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征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準。
第七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執行。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